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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用演练照片编造恐怖事件谣言 被拘留7天

    时间:2014-10-31 16:39:00  来源:  作者:

    近日,在金华永康一家餐馆上班的华某被永康警方带走,原因是他之前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把演练编成恐怖事件

    华某是江西人,今年27岁,在永康一家餐馆担任经理。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22点,华某正好上夜班,在客人走得差不多的时候,华某拿出了手机查看最新消息来打发时间。

    看了一会,华某发现了“重大新闻”:一组武装警察持枪在永康西站附近演练的照片,其中不乏特警。

    华某觉得新奇,就将照片存到了自己的手机上。之后,他又从网上找了3张外地警察勘查凶案现场的血腥照片以及一张草丛中藏着一颗炸弹的照片。随后,华某将两组照片“整合”,一起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他还给图配了文字:“又开始了,有点太疯狂了。”

    华某没有料到,自己的这条在朋友圈发的信息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刚发出去没多久,他的朋友圈留言就达到了40多条。

    华某朋友圈里的好友很多,且绝大多数不是永康本地人,他们无从核实信息真假,纷纷问他怎么回事。而这时,连自己都不知道事情真相的华某,竟开始故弄玄虚起来,回复的多为“今天的事”、“见血了”、“永康火车站”等字眼。

    一来二去,华某朋友圈里的朋友都信以为真,并有人开始转发,还冠以:“永康火车站暴徒惨绝人性,行凶多名旅客,火车站被封锁”的文字说明,引起了市民的恐慌。

    转发朋友圈信息需甄别

    华某编造事实的行为很快被永康警方发现,并将其带回调查。“当时没有核实求证,觉得好玩就发了。”华某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最终,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照《治安条例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在拘留所,华某进行了深刻反思:“以后我一定多学习法律,吸取教训,出去以后跟朋友澄清并道歉。”

    “言论自由要建立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于虚构事实、发布虚假言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永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施一军提醒广大市民,在转发信息时,要多注意甄别、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别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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