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温州永嘉县财政局胡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 温州永嘉县财政局胡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时间:2014-10-31 06:38:00  来源:  作者:

    温州永嘉县财政局胡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图为被告人胡某出庭受审。永嘉法院供图

    没查看补助依据,没认真审核,就把补助资金给拨付出去,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103万余元;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验收和农业补助中给予关照,收受金块、现金等财物……

    昨天上午,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原科长胡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永嘉县财政局等单位数十位工作人员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没认真审核就拨付103万补助金

    被告人胡某,现年49岁,户籍永嘉。因本案于今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逮捕。

    据指控,1997年8月开始,胡某调入永嘉县财政局工作,2013年2月6日被任命为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2013年下半年,胡某作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参加由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的永嘉县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参与对永嘉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并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的整合监管及审批拨付工作。

    然而,在补助资金审批过程中,胡某对永嘉当地5家公司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严重不负责任,在没有查看相应的账本、有效支出凭证以及没有充分的补助依据下,未认真审核便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导致该5家公司以虚报项目投资额或多头申报等形式套取农业补助资金,致使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103万余元。

    给人关照收受金块等“好处费”

    除玩忽职守,他还受贿。

    据指控,胡某在担任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对潘某等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及农业补助给予关照,多次收受潘某等人的财物。

    2013年,永嘉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为了自己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能通过验收并获得更多农业补助,多次找到胡某要求关照。潘某先后3次行贿,陆续送给胡某一台佳能相机、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及现金2万元。今年7月1日,在得知潘某被检察机关带走后,胡某将2万元现金退还给潘某的儿子。

    此外,胡某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还在其他涉农审批过程中,收受了他人送的金块、香烟券、购物卡等财物。据起诉书显示,胡某受贿金额共计4.8万多元。

    检察院指控,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54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辩解:

    否认玩忽职守

    出错因“没时间学文件”

    庭审中,胡某对指控的玩忽职守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并表示自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他说:“由于我是去年2月才到农业科任职,其间还因为生病住院一段时间,所以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学习相关的文件。”

    就自己行为,胡某反复强调——“决定都是联席会议作出的,我没有责任”。之后在拨付补助资金时,对相应的账本、有效支出凭证以及是否有充分的补助依据,胡某声称“我不需要查看”。

    在指控的受贿事实中,除了潘某的2万元现金外,胡某对收取的其他“好处费”均予以承认。就潘某的这2万元,他说:“因为太忙,没及时还上,但我一直想还”。

    在最后陈述阶段,胡某向法庭求情:“我平时工作认真,勤勤恳恳,我恳请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

    法院昨天未当庭宣判。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