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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信通知网银“升级”有诈 钓鱼网站窃400余万

    时间:2014-10-30 09:02:00  来源:  作者:

    先设计一个类似银行官网的钓鱼网站,然后冒充银行,通过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短信,诱骗持卡人登录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再诱骗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动态口令,持卡人的钱就被骗子通过转账划走。10月28、29日,温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以“网银升级”为诱饵的钓鱼网站盗窃案,共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份,林某、黄某、陈某、易某等人经商谋后,决定利用钓鱼网站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即在互联网上设置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并购买银行卡、U盾等作案工具,通过群发“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短信,诱骗被害人登录上述钓鱼网站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所谓的“升级”,林某等人则利用该钓鱼网站的后台获取被害人输入的账号与密码,之后使用该银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官方网站,继续诱骗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动态口令,继而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通过转账得以窃取。

    其中,林某负责盗窃团伙的指挥和整体运作,并且联系林梅某,商定由其提取窃得的大额钱款,并按照比例给其分成;黄某负责虚假域名的注册、购买并提供钓鱼网站的网络技术支撑;陈某、易某二人负责作案电脑、手机、银行卡、U盾、对公账户等作案工具的购买及窃得钱款的转账转移,同时陈某还联系了被告人肖某、王某负责专门发送“网银到期需要升级”的虚假短信;被告人王某负责钓鱼网站盯梢及窃得钱款的转账转移;被告人易树某负责该盗窃团伙的后勤保障工作。经查,该盗窃团伙先后在深圳、郑州、西安等全国各地使用上述方法窃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06677.9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黄某、易某、王某、易树某、肖某、王某、林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面对公诉人“你认为自己在这么多人中处于什么地位”的讯问,林某辩称“自己并不是为首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大家共同商议的”。林某交代,负责虚假域名注册、提供钓鱼网站技术支撑的黄某是他联系上的,并给予黄20%的分成。

    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最大一笔窃取金额为300万元的钱款,林某表示“没有意见”。该起犯罪事实发生在2013年6月22日10时许,林某伙同陈某、王某在郑州某酒店,架设黄某提供的域名为www.zzvoc.com的钓鱼网站,成功窃得浙江某服饰公司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300万元,并转入事先购买的账户,但因为该账户无法进行大额转账,陈某联系陈金某,借用其持有的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并转移人民币260万元到该账户。后林某立刻联系林梅某,并将人民币290万元转移至林梅某提供的珠海地下钱庄黄某(另案处理)等人的账户,将该笔钱款兑换成港币360余万元。后林梅某分别让其女儿、儿子以不同身份到该钱庄将钱款提出。

    林某交代,林梅某与其是堂姐弟关系,因为林梅某认识地下钱庄的人,所以300万的大额钱款林某找其帮忙,并允诺给其20%的分成,后来林梅某实际拿走15%的分成。

    法庭上,林某交代,群发短信的人他并不认识,而是由陈某负责联系,其分成是每条短信8分钱,实际给了多少钱,他“不记得了”。他自己总共分得人民币近80万元,公诉人讯问“谁分得的数额最大”?林某说“我和陈某一样多”。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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