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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后嘉兴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入“黑名单”

    时间:2017-05-26 20:40:00  来源:  作者:

    今后嘉兴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入“黑名单”

    近期,嘉兴市与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窗口人员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发现多起利用伪造购房证件和相关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骗提形势十分严峻,违法行为十分猖獗,已严重影响了嘉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

    为有效遏制这一不断蔓延的势头,打击违法骗提,切实防范资金的风险,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嘉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十部门“重拳出击”,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骗提骗贷影响

    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提取使用,通过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骗提骗贷伎俩主要为:

    伪造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发票等虚假的购房提取材料,伪造虚假的婚姻证明等材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某些业务人员勾结在无购房行为的前提下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等。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市公积金系统骗提住房公积金清理专项行动,共查处骗提公积金事件95起,金额1181万元,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说。

    骗提骗贷者

    将被录入系统“黑名单”

    那么,《通知》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没收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对已经造成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事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追回提取款项或贷款本息,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申请人有上述骗提骗贷行为的,均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

    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停止为其参与协助骗提骗贷的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予以曝光,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对参与的劳务派遣机构,将通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对涉嫌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等的违法机构和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另外,嘉兴也将强化住房公积金贷后停缴行为的处置,《通知》中规定:“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依法依规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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