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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巧立名目 台州一男子骗取摊贩钱财领刑

    时间:2017-05-28 14:52:00  来源:  作者:

    明知菜场经营管理权即将投标承包、自己无权收取摊位费,而集市日管理员王某竟明知故犯,萌生骗取摊贩钱财的歪念,最后东窗事发。5月27日,台州三门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年过五旬的王某是三门沙柳人,2015年初,他开始在沙柳某村当集市日管理员,负责安排商户摊位顺序,维护集市秩序,收取摊位费。管理期间,王某收取的摊位费即作为个人的劳动报酬。

    据王某陈述,摊位费根据摊位大小分等次,小一点的摊位收三四元,中等的收七元,大的摊位收十五元,每个集市日收一次,一个集市日一般能收到六七百元钱。该村村民在沙柳集市摆摊不收费,其他人一律收费。作为村集体性质的集市市场,由管理员对赶集摊贩进行收费也为合理,但在今年年初,王某所在村村委会准备把市场管理权进行投标承包,这样一来,王某就无权收取摊位费了。得知这个消息后,心存侥幸的王某萌生骗取赶集摊贩钱财的“歪点子”。

    集市分为三个收费区,分别是菜市场、青叶桥头、樟树脚。其中,青叶桥头市场上大部分摊位是临时摊位,摆摊的都是外地人居多,针对他们都是一个集市日收一次,只有个别摊位是一个季度收一次的。王某就对这些临时摊位的摊贩先下手为强,其编造理由说可以划个固定摊位给他们,但要先交齐一年的摊位费,价钱也可以便宜一点。如此一来,大部分摊贩想着性价比高都愿意交钱,如遇不愿意交摊位费的,王某就威胁说不给钱的话就把摊位让给别人。

    今年1月中旬,在 “威逼”加“利诱”之下,王某顺利骗取赵某等12名摊贩摊位费7800元。过了几日,市场承包方又来向摊贩们收取摊位费,赵某等人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案发后,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并坦白了自己的诈骗行为,并于今年3月将7800元赃款如数退还给各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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