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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牟利毒杀家狗 宁波三名男子被判盗窃罪

    时间:2017-05-28 14:47:00  来源:  作者:

    三名安徽籍男子用带有麻醉针的弓弩,专门到村里射杀土狗贩卖。因非法占有、秘密窃取公民财物,近日被宁波余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500元。

    案件还得从2015年12月说起。贾某、白某和许某都是安徽籍人,在余姚没有正当工作。因为都是安徽老乡,三人常常在一起聚会,闲聊之余总想发点小财。冬天是吃狗肉的热销季,三人一合计,打起了贩卖土狗的主意。但是贩卖毕竟挣钱不多,三人决定购买弓弩,到农村去毒杀土狗。

    贾某通过网购,购买了两只带有麻醉针的弓弩,还买了两百多根麻醉针。为了提高射杀土狗的成功率,三人几次开车到偏远乡村,进行射杀前的“训练”。之后,三人开始踩点,到偏远乡村寻找射杀目标。

    去年1月初,余姚马渚镇、大岚镇等多个村民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家狗失踪。还有村民反映,几次见到三个男子开着一辆面包车,在村子里转悠,说话都不是本地口音。根据群众的举报,余姚警方进行了调查。通过监控发现,有一辆面包车频繁进入这几个村镇,一路上走走停停,十分可疑。

    去年1月8日,就在警方调查之际,有大岚村民报警称,看见一辆面包车停在村口,有两个男子手里拿着弓弩,到处转悠。此后,该村民家的狗就不见了。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抓获了正在作案的贾某等人。同年2月25日,许某也到大岚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三人交代,土狗射杀之后,会贩卖到小饭店,每条狗可以卖到200多元。运气好的话,一个晚上可射杀四五条。短短半个月,就射杀了二十多条土狗。

    据余姚法院法官介绍,2016年,余姚法院共审理514件盗窃案,位居刑事收案率第一位。盗窃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般盗窃”“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扒窃”等。一般盗窃和多次盗窃根据偷盗金额入罪,法律还规定:在“多次盗窃”行为当中,不管金额大小,只要两年之内盗窃三次即可定罪。而入室盗窃、扒窃行为不管金额多少,都按盗窃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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