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嘉兴海宁开出超限“封顶”罚单 车主被罚3万元
  • 嘉兴海宁开出超限“封顶”罚单 车主被罚3万元

    时间:2017-05-31 16:00:00  来源:  作者:

    近日,一辆超限运输车总重117吨,选择农村公路绕行治超站被路政执法人员查获。因恶意超限,嘉兴海宁市公路管理段根据交通部令2016年第62号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该超限运输车开出了最高3万元的罚单,这是海宁公路超限处罚史上开出的首张“封顶”罚单。

    据了解,今年5月16日晚上,海宁路政与交警部门在潮涌公路上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在当天的行动中,共查获违法超限运输车辆8辆。其中一辆牌照为浙AP6801装载钢卷的重型半挂货车经检测后,车货总重达到了惊人的117.95吨,超限68.95吨,超限率高达140.71%。最后,海宁市公路管理部门根据交通部第62号令的规定,根据其车型,按照每超一吨罚款500元的标准,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法律法规,3万元是对公路超限处罚开出的最高金额。去年实行的交通部第62号令是堪称史上对超载超限处罚最严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据01省道海宁治超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9月21日交通部第62号令施行前,交通运输部门超限超载处罚都是根据《公路法》来执行。以上述被查到的超限车为例,浙江省的规定是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即55吨为超限值,该车超限62.95吨,55吨是11000元,55吨以上每超5%加处1000元,最后的处罚金额是14000元。而交通部第62号令施行后,六轴车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9吨,即49吨为超限值,该车超限68.95吨,按照每超一吨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罚款金额已经超过了30000万元,按最高30000元计。因此,交通部2016年第62号令施行以后,妄图继续通过恶意超限运输牟取超额利润的运输企业和个人势必面对更加严厉的经济惩罚。

    据悉,海宁市公路管理部门在去年交通部第62号令正式实行前,就通过在干线公路节点设置提示牌、向司机发放《公路超限处罚须知》、利用流动路政车、电子显示屏以及广播、电视、报刊进行详细解读等多种方式,反复宣传第62号令中关于公路超限超载的新规定,治超站执法人员还深入物流企业、大型运输码头,现场解答企业负责人或驾驶员对新规新内容的各种疑问,力求让新规深入人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