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17)第1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水月亭路116号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优化区域交通条件,推进人民路拓宽项目。
二、征收项目名称:水月亭路116号区块。
三、征收范围:
水月亭路-人民路交叉口东侧(详见红线图)。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水月亭西路325号(原教育局内)。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水月亭路116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非住宅补偿方案》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区块2
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17)第2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河西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加快盐官度假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需要
二、征收项目名称:河西街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拱辰花园小区,西至荆山村,南至拱辰路,北至潮涌路。(详见规划红线图,区块内度假区已作收购处理的房屋不再列入征收范围)。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六、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盐官镇拱辰路2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河西街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住宅补偿方案》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