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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萧山法院一周连开四张罚单 针对这类弄虚作假

    时间:2017-06-03 19:19:00  来源:  作者:

    借钱官司打到法院,出借方还想着法子对法庭说谎,最奇葩的还有个律师,为了省点预缴诉讼费,也造假。

    在过去的一周里,杭州市萧山法院接连对4名不诚信诉讼的原告分别开出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款决定书,对弄虚作假的原告律师依法予以训诫。

    这些不诚信诉讼行为都发生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案件一

    老施向法院起诉,说老李问他借款5万。老李在庭上激动地反驳:“怎么会是5万?明明借的是四万两千。而且我已经还过5000元了。”说完,还拿出了金额为5000元的还款凭证予以证实。

    老施毫不退让,坚称:“借的就是5万!”

    为了核实借款金额,法官反复地向老施确认款项交付的情况。这下,老施露了马脚,先是说现金交付的,后又改口是转账交付的,最后说是现金加转账的形式,前后陈述矛盾。最终,老施承认实际借给李某4.2万元。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7万元。与此同时,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老施在诉讼中未能如实陈述事实,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对他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

    案件二

    原告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丁某归还借款10万元,被告戴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民事起诉状上明确写明:要求赔偿自2016年3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暂算至2017年2月9日约为1000元)。

    在立案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注明诉讼标的总金额,便于计算诉讼费。周某这个案子诉讼标的总金额为本金加利息,鉴于利息是主张到实际履行日止,在立案时是一个不确定的金额,故要求原告暂时计算到起诉日。

    原告的律师,为了少交诉讼费,故意弄虚作假,将利息“暂算至2017年2月9日为1000元”,即诉讼标的总金额为101000元,按此金额预收案件受理费为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

    而实际上,以10万元借款为基数自2016年5月13日起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2017年2月9日止的利息应为18133元,即诉讼标的总金额应为118133元。按此金额预收案件受理费2662元,减半收取为1331元。

    大家看明白了没有,实际上也就是“省”了171元。

    这名律师还承认在多起案件中为了少预缴诉讼费存在类似弄虚作假行为。

    其实,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官一定会对借条等证据严加审核,对任何可疑之处,法官们都会“刨根问底”,通过事实询问、走访调查、组织鉴定等途径查清事实,“识破”这些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的小动作,并且以零容忍态度,对当事人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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