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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工小伙酒后纵火烧车 现面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时间:2017-06-03 13:38:00  来源:  作者:

    “这一次喝酒是真的误事,伤害了别人还害了自己。”近日,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的胡某在看守所连连为自己酒后纵火烧车的事而懊悔不已。

    事情发生在5月27日深夜。当时,绍兴滨海派出所民警先后接到两起报警,称滨海工业区镜海佳苑小区内停放着的两辆汽车起火,现场火光一片,并伴着浓烟。接到报警后,滨海派出所立即与当地消防中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将大火扑灭。

    处置结束后,滨海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由于火势较猛,两车已是面目全非。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和现场遗留物来看,民警判断该事件系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很大。民警走访两名车主后,排除了利害关系人所谓的可能性。

    在调阅了小区内外的监控后发现,事发前,有一名男子摇摇晃晃出现在监控探头下,大约半分钟后,起火车辆停放处就出现了火光,由于事发时间段周围没有其他人员出现,民警判断该男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视频追踪,5月28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湖塘某工业区内将嫌疑人胡某抓获。

    今年36岁的胡某是贵州人,2014年来绍打工。据胡某交代,5月27日晚,他喝了不少酒,一斤半白酒下肚后又接着喝啤酒。路过镜海佳苑小区时,他借着酒劲用打火机先后点燃了两辆汽车和一辆三轮车。待酒醒后,胡某对之前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

    据民警介绍,胡某虽是酒后纵火,但仍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胡某将面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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