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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此赚钱 嘉兴这家批发店里的高档白酒都是假酒

    时间:2017-06-05 14:52:00  来源:  作者:

    “剑南春”、“五粮液”……这些名贵白酒的空酒瓶,在个别不法分子眼中,存在造假牟取暴利的“商机”。近日,嘉兴南湖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几名被告人为了赚钱,将市面上购入的低档白酒,灌装入高档白酒的空瓶中冒充名贵白酒出售。

    据来自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的被告人涂某和鄢某交代,2015年3月,两人受雇于老乡涂某某,负责看管他经营的一家位于南湖区的酒业经营部,没多久,他们便从老板处得知,店里卖的都是假酒,还曾被市有关部门查处过。然而罚款后,店里的假酒却“照卖不误”;两人工作期间,店中销售的“高档酒”没有一瓶是正宗的。截至案发,该店共计销售“五粮液”300余瓶,“剑南春”30余瓶,另外还销售了少量“洋河系列”、“茅台”、“梦之蓝”等,假酒销售额达18万元。

    据悉,这家酒业经营部销售的假酒,全部由被告人李某供应。据李某交代,他是无意间想到了这个“生财之道”,高档酒的酒瓶、酒盒、酒箱、瓶盖等包装,都是他从苏州回收而来,买了廉价白酒后,他便在苏州的一家出租房里将其灌装入瓶,因为生意“火爆”,他的妻子黄某、岳父黄某某、岳母郑某都参与其中,李某还特地雇佣了司机孙某负责送货;原本市价500至700元一瓶的名酒,由他出售的假货却只要1100元一箱,在暴利面前,除了涉案店以外,还有不少烟酒商行来到他这里进货。案发时,警方在李某的出租房里查获并扣押了大量制假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孙某、黄某、郑某、黄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2种以上,其中,被告人李某、黄某、郑某、黄某某涉及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孙某涉及非法经营数额1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涂某、鄢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销售金额共计1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近日,南湖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涂某、鄢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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