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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我钱来!嘉兴中介怒向法院起诉毁约房东

    时间:2017-06-12 19:44:00  来源:  作者:

    嘉兴市南湖区一家中介公司的店长向我们反映,有个房东卖房子,买家付了定金,也签了合同,没想到房东突然毁约,赔了买家违约金,却不高兴付中介费。没办法,中介公司只好把房东告上法庭。

    6月8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今年三月,被告贺先生把嘉兴宝格丽公馆一套82平米的房子,挂在嘉兴一家中介公司卖。

    被告 贺先生:

    我卖这个房子说实话,是因为我个人的资金状况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我老婆是不知道的,因为她要知道,肯定是反对的。

    没过几天,有一位宋女士看中了这套房子,双方谈妥价钱,最后以108万成交,折合每平米13000多。双方签订合同,宋女士当天付了5万定金,并且约定,4月20号之前过户。

    结果一个月还没到,被告贺先生就反悔了,他跟买家宋女士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 某中介公司店长 张先生:

    说白了就是房价上涨么,这个房子现在至少值一百四十万。他赔五万块钱,再卖或者怎么样,从市场的角度说,他还是划算的。

    对于买家宋女士,贺先生直接退五万,赔五万,对方也就不再追究。但是中介公司这边,贺先生就不高兴出钱了。

    按照合同,如果是卖家违约,中介费要卖家承担,如果按照房价的1.5%计算,也就是16200块。但是房东贺先生认为,房子并没有成交,你中介公司也没有提供什么服务,所以这笔中介费是不用给的。

    被告 贺先生:

    如果说,他们真的是尽职尽责地做到了中介的服务,我觉得多高的中介费,行业里面都有明文规定,我也会认可的。只是说,在这个过程当中,中介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道德底线,所以说这个中介费,我就觉得一块钱都是多的。

    可中介公司方面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认为,既然合同已经签了,就要照合同办事。

    原告 某中介公司店长 张先生: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一个带看,包括很多员工牺牲了过年年假的休息,过来卖房子,说白了也是为了赚钱,也是很辛苦的,我们在这个过程中,也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因为这笔中介费一直要不到,中介公司直接把贺先生告上法庭。因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贺先生的老婆曾女士,也成了被告。

    中介公司方面要求贺先生夫妻,承担中介费、贷款服务费以及赔偿,总共23000块,而被告贺先生只同意稍微给点意思意思。

    原告 某中介公司店长 张先生:

    他说的是一千两千,这个我觉得,与我的劳动付出完全不成正比,所以我觉得不能接受。(您觉得23000合理吗?)我觉得差不多。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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