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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上乒乓球课磕掉门牙 培训班要担责吗

    时间:2017-06-12 15:36:00  来源:  作者:

    参加乒乓球培训班的小朋友在练习步伐的时候磕掉了门牙,培训班要不要担责,什么情况下要担责。这是杭州西湖法院刚刚判掉的一起案例。

    2015年6月20日下午,9岁的小周在杭州某培训机构参加“乒乓球培训班”,进行步伐训练时在教室最南端的乒乓球台拐角处摔倒了,没想到这一摔很严重,门牙磕掉牙根也受损。当时,培训机构马上通知了家长,由家长带着小周前往医院治疗。

    事后,家长将这家培训机构起诉至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约2万多元。

    2017年4月5日,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双方就活动场地安全的安全性、被告应否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

    小周的家长认为,教室内有乒乓球桌及铁椅,空间较为狭小,孩子当天绕教室“交叉”跑步时为避开地上的乒乓球摔倒在地,门牙磕在铁椅上,导致门牙受损严重。这不仅影响了孩子的营养摄入,也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根据医生的要求,需每隔半个月到两个月前往医院复查,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活动中心应当赔偿。

    而培训机构则辩称,教室空间并不狭小,且当时的训练内容是“滑步”练习,这样的空间做滑步练习是安全的。同时,上课前老师已经做过安全告知,并确保地面无杂物的情况下让学员保持安全距离进行慢速滑步。小周没有把老师的安全告知当回事,在台侧跑跳而摔倒。培训机构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需要承担责任。

    经两次开庭审理,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在事发时未满10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教育管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即教育培训机构应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应当推定其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

    为明确活动中心培训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官前往事发地进行了勘验:根据事发时球台、桌椅的摆放位置,球台拐角处与桌椅的距离相对于球台至墙体两侧的距离较小,被告的教员在指挥原告做步伐运动时,应注意到学员在球台与桌椅拐角处时存在一定的危险,但事发时现场的两位教练所处的位置却远离这个拐角,显然不能全面照顾到学生安全,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此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就医疗费、交通费和护理费共支付2840.7元,对于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小周所受之伤尚未构成伤残等级,也未有证据证明给小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对主张的该费用,不予支持。

    法官特别提醒,2017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标准,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后,家长要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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