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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宝宝刚出生就请了月嫂照顾 第5天就给摔了

    时间:2017-06-22 17:01:00  来源:  作者:

    舟山定海小罗的女儿登登6月1日出生,家里就请了有经验的月嫂帮忙看护养育。然而就在6月5日凌晨,登登突然从医院的婴儿床上掉了下来。

    当事人 小罗:“那个婴儿床大概有七八十公分高,小孩什么都没有穿,就直接“砰”一下掉到水泥地上。然后就是歇斯底里地大哭,脚脖子啊身体上有几个很明显的淤青。”

    事发时小罗不在医院,第一时间发现孩子摔下来的是小罗的妻子和月嫂。

    当事人 小罗:“我们包下了两个床位,我老婆睡一个床位,月嫂阿姨睡一个床位,我小孩的婴儿床应该是和月嫂的病床连在一起的。”

    而当时婴儿床靠着大床的一边护栏是放下来的,因此没有挡住宝宝。

    当事人 小罗:“事情发生以后,我老婆仔细看过,婴儿床和月嫂的床是有一道缝隙的,但是整个掉下来过程是没有人看到的,我们只能推断是月嫂阿姨没有把床放好,留了一道缝,我小孩可能动了一下,然后就直接摔到地上了。”

    现在宝宝能吃能睡也挺有活力,没有什么异常。但是想想刚出生5天就摔在了地上,谁都会放心不下。孩子会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责任谁由来负?

    新生儿掉落发生在月嫂看护期间,小罗认为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当事人 小罗:“他们甬康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沈晓明,跑到病房跟我道歉,并承诺他们公司会承担起所有的责任,我的要求也很简单,你这个劳务合同要给我签好,以后小孩万一有什么事,在法律范围内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时她说得很好,她怕我在医院闹,她都答应了。”

    为什么先要签劳务合同?

    原来月嫂是小罗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甬康家政公司的前主管找来的,双方并没有签订过合同。

    当事人 小罗:“我问阿姨什么时候签合同,阿姨说事情前几天比较多,等你事情好一点,大概过了四五天,快出院的时候,然后跟公司签合同。”

    这还没签合同,就出事儿了。现在自然要明确双方的关系。6月19日,经双方协商,决定签一份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出现了分歧。

    当事人 小罗:“她就是说我经过某某人,前主管介绍,找到了月嫂阿姨,为我提供了母婴护理服务,我就说你这里面加一句,该月嫂是你们甬康公司旗下的员工。 她跟我说这个阿姨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她和我们公司合约期早就已经结束了。这是她自己的事情,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

    说好的会承担起责任,现在又说月嫂不是公司员工,这让小罗很是气愤。

    对此记者也联系了当事月嫂,她是这么说的。

    当事月嫂:“我们就是进去的时候签一张合同,全部的阿姨都是一次性签一年,后来都没有续签。”

    而甬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则表示,罗先生并不是通过公司找的月嫂,也没有在第一时间跟他们接洽。

    甬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沈晓明:“第一个他跟我们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我指的客户跟我们。第二个他找的这个阿姨是经过我们前主管介绍的,阿姨的劳动派遣合同今年两月份就结束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他们仍然愿意跟罗先生沟通。

    一方说,没有合同关系,一方说,存在派遣事实。那么月嫂到底算不算家政公司的员工,宝宝摔落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最终会如何解决?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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