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女儿跟了爸爸;但爸爸照顾不周,妈妈起诉讨回了抚养权;去看女儿受到阻碍,爸爸也想起诉妈妈索要探望权……这对离异夫妇为了孩子反复上法院。这回,法官看不下去了,以情说理,并引入心理疏导机制,从中斡旋调解。日前,此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
离婚五年 前妻打官司讨回抚养权
温州平阳男子张某,经人介绍与女子林某相识,两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第二年,女儿小张出生。
婚后,张某、林某时常因为家庭琐事和性格原因发生争吵。最终,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12年,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女儿小张归张某抚养。
离婚后,张某工作忙,孩子一直寄住在爷爷奶奶家,张某有空便会过去看下女儿。
而林某想着女儿还小,孩子爷爷奶奶年纪大了,难免会照顾不周。因此,2015年,她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照顾。
抚养权不在自己手里,林某总觉得心里不踏实。今年年初,她向平阳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孩子到底让谁抚养合适?
因小张已年满10周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征询了她的意见。小张明确表示:想跟妈妈共同生活。
考虑到小张的生活现状,从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出发,平阳法院认为小张跟随母亲林某生活更为适宜。因此,最后支持了林某诉求。
探女不成 前夫欲起诉索要探望权
抚养权被剥夺后,张某反倒异常思念女儿。但是,他多次去看望孩子,均遭到林某拒绝。
有一次,情急之下,张某跑到女儿就读的学校,打算在放学后直接接走孩子。可是,学校老师知道后,害怕这样会对小张造成心理伤害,因此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凭什么不让我看我自己的女儿。没了抚养权,我还有探望权的啊。”
多次探望女儿受阻后,张某急了,他一气之下来到平阳法院,找到经办之前变更抚养权案件的承办女法官陈海琴诉苦,说是要起诉前妻,索要对女儿的探望权。
一听又要打官司,30多岁的陈海琴有点急了:“你们俩现在又要打官司!你们的孩子要知道你们又要闹上法庭,心里会怎么想。她这个年纪已经懂事了,身心肯定会再次受到伤害,你们有考虑吗?”
“我知道,但是她(前妻)不让我看孩子啊,我也没办法。”张某说。
见张某知道打官司对孩子有负面影响,法官马上对张某进行劝导:“我也有孩子,我很理解做父母的心情,见不到孩子,心里肯定不是滋味。”
此时,张某情绪没有之前这么激动。陈海琴趁机说:“要不这样,你先缓一缓,我联系一下你前妻过来,你们先调解一下。”
最后,张某同意陈海琴的建议。
法院调解 双方为孩子达成合意
数天后,陈海琴叫来张某和林某,双方坐下来调解。当天,法院还请了心理咨询师一道参与。
调解中,陈海琴和心理咨询师逐步引导张某、林某理性看待子女的教育成长问题:离异已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这时更应该让她体会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经过沟通,林某意识到在女儿成长过程中,父爱也是不可或缺的。而张某也承认自己擅自去学校带走女儿的行为也不妥。
最终,双方达成合意:张某在事先告知林某及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可前往探望女儿。
法官告诉你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探望未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官提醒,为了让未成年人身体和精神都能够健康成长,离婚后父母双方应该更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非抚养权人应该积极探望孩子,抚养权人应当为探望主动创造条件。双方多沟通多交流,以减轻父母离异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