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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一男子为表兄弟做账 写10万元假借条?

    时间:2017-06-26 16:41:00  来源:  作者:

    做生意做工程,总会碰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这个时候亲戚伙伴互相借贷就能度过难关。但是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借钱还钱必须要白纸黑字写清楚,不然过了时间很难讲清楚。台州杜桥的叶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叶先生跟泮先是姑表兄弟,泮先生一直在外承包工程,因为亲戚关系,泮先生会把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叶先生。前几年,叶先生在承包工程时资金遇到困难,泮先生帮他借了十万元,还有欠条。

    泮先生:“他之前自己没有钱,我帮他借来的,我属于分包,我跟他表兄弟,面子关系帮他借的。”

    不过,叶先生却说,这欠条上的债务是虚债。他说,泮先生曾经在工程结算时,发现跟股东的账目算不清楚,就找了自己来写了个借条做账。

    叶先生:“这十万钱的来由,是因为他自己第一笔工程款到了,账做不圆,让我出面出个借条。”

    按照叶先生的说法,这笔钱后来在一次工程结算时就算清楚了。当时他们结算工程款时一共170万元,泮先生实际支付了126万,把借条上的10万也算进去了,要按照支付136万来算。因为叶先生认为债务是虚的,所以叶先生不同意,最后泮先生写的欠条是44万元。这笔工程纠纷后来在宁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不过在2017年1月25日,泮先生却告诉叶先生,他把之前有纠纷的十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别人。并且把借条的原件给了对方。叶先生不承认这笔欠款,所以对方把叶先生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如果说做账用的话,我们认为也不可能是写借条,如果为了做账,那时候肯定也要写个证明,此借条只能作为做账,不能实际欠款。”

    在举证时,叶先生说自己确实给泮先生写过借条,但是这笔钱已经是虚构的。并且在工程结算时已经结算清楚。至于欠条为什么还在对方手里,叶先生说是因为泮先生他说时间太久,借条找不到了,所以当时没拿回来。

    被告代理律师:“如果是170万付了 126万,余额应该是34万,不应该是44万。”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规定,债权和债务是可以让与与转移的,对于债权的转让相对是比较宽松的,只要通知到账务人就可以,但债务的转移要求比较严格,必须要得到债权人同意才可以。

    临海法院杜桥法庭法官 王嘉:“所以我们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借贷关系已经结清,对于借条这些东西,在对方手里一定要拿回来,如果对方说掉了,也要对方出个书面证明,说这个已经结清,那个条子作废,这样,接下来就不会引起争议。”

    这起案子,假设叶先生说的是真的,叶先生惹上官司,问题出在两方面。你没有向别人借钱,就不应该立字据,白纸黑字,就是证据,你怎么说。债务纠纷解决掉,交给对方的字据就应该拿回来。否则,以后就很难说清。总而言之,凡是与钱有关系的,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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