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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拔了15棵行道树 温州男子被判四个月拘役

    时间:2017-07-05 15:31:00  来源:  作者:

    “我不懂法律,对此事产生的恶劣影响,我要说一声对不起,希望大家以此为戒,爱绿护绿。”昨天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某如是说。

    张某今年35岁,温州市区人,在法派路一带开了一家车行,专卖二手车。

    去年,张某认为车行门口的行道树遮挡了其门店招牌,影响其生意。于是,他心想着,要想办法把树挪走。

    张某找到朋友陈某(37岁,温州市区人),问陈某能否通过正规手续把树移掉。

    “他跟我说正规途径是做不到的,不过他可以搞定。”法庭上的张某说。听了陈某的话后,张某就支付了5万元,作为给陈某移走行道树的报酬。

    去年4月28日,陈某雇佣叶某(另案处理)协助移走行道树,并向叶某支付2600元作为报酬。

    两天后,也就是4月30日凌晨1点30分许,陈某、叶某及经叶某召集到达现场的赵某等人,在市区法派路过境路口东侧花坛处,将15棵樟树拔掉并由叶某、赵某用货车运走后丢弃。当夜,陈某在原来的花坛里种下一些小树苗。

    去年5月1日,市区南汇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路过此处时,发现花坛里少了好多树。工作人员随即去南汇街道办事处城管绿化科找施工图进行核对,发现少了15棵樟树,便报警。

    经鉴定,被挪走的15棵樟树价值总计7071元,这些树,是2010年由南汇街道办事处栽种的。

    去年5月,陈某和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张某赔偿樟树损失7071元。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各判处张某和陈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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