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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支付员工工资 温州两家企业5名老板被判刑

    时间:2017-07-14 19:38:00  来源:  作者:

    欠126名员工近60万元工资,卖掉生产线、收来加工费,有钱了还不付;欠46名工人58万元工资,逃到外地躲债去了。日前,这两家企业的多名老板均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温州法院判刑。

    卖生产线收加工费就不付工资

    永嘉一鞋业公司四老板被判刑

    被告人刘甲、刘乙,均为永嘉籍男子。2012年5月,刘甲、刘乙和杨某、刘丙等人合股投资,在永嘉开办了一家鞋业公司。

    据查明事实,因经营不善,至2012年8月,公司拖欠126名工人工资57万余元。同年9月21日,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去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限期令到期后,刘甲等人仍不支付员工工资。为此,永嘉县政府垫付应急周转金56.8万余元,用于支付该公司拖欠的工资。

    之后,杨某、刘丙擅自变卖公司一条生产线,所得约3万元,部分用于偿还供应商债务,但就是没有支付政府垫付的工人工资。2013年2月,刘甲、刘乙等人从外收取加工费4.8万余元,仍未用于支付政府垫付的工人工资。

    直到去年3月,刘甲、刘乙家属各自向永嘉政府偿还8.6万元。

    永嘉法院认为,刘甲、刘乙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他们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刘甲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刘乙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之前,永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丙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资金链断裂欠下工资不还

    到外地躲债换了联系方式

    无独有偶。类似的案子,平阳也判了一起。

    据审理事实,2002年,被告人谢某在平阳水头成立一家皮业公司。自2014年1月,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们不时向谢某催讨工资,谢某拿不出钱便选择外出躲债,还更换了联系方式。

    此后,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46名工人,共计58万余元的工资,但无果。于是,平阳社保局将此移送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今年2月,谢某在广州被抓。归案后,谢某交代,他是给朋友贷款作担保,朋友还不出钱跑了,贷款是他还的,“公司资金链就这样断了,付不出工资我想到外地躲一阵子。”

    谢某归案后,他家属与员工达成和解,支付39.9万元工资款,取得员工谅解。

    平阳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法院一审近判处谢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两起案子的经办法官均表示,欠薪不仅仅是欠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旦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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