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江山市一起涉案金额超10万元的工伤骗保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1月11日,江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承包人朱某,在其负责的工程工地内,工人周某意外受伤,在得知建设工程公司只给周某保了意外险、未保工伤险的情况下,朱某决定骗取工伤险基金。
去年1月18日,被告人朱某以公司的名义,将已受伤入院治疗的周某补办了工伤险,又将市人民医院病历中的1月11日修改成1月19日,伪造成周某系在办理工伤保险后的次日发生工伤事故。1月21日,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求对周某进行工伤认定。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被告人朱某便将伪造的病历(复印件)、出入院记录(复印件)、工伤报告书(复印件)等资料提供给该局,要求报销周某从1月19日至3月28日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136790.65元。市人力社保局在审查中发现了朱某造假的行为,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调查,朱某终因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