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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入赘女儿出嫁 台州老母亲谁来赡养?

    时间:2017-07-27 11:42:00  来源:  作者:

    鲐背之年的杨老太膝下有三儿一女,因年老体衰、卧病在床,儿女却不尽职尽责赡养自己,杨老太状告儿女,而三子女集体“喊冤”。日前,台州市三门法院审结了该起赡养纠纷案件。

    今年90岁的杨老太与丈夫生育三子一女,儿女均已成家立业,二儿子已亡故,老伴也去世多年,留她一人独居生活。杨老太年事已高,生病体弱,也没有经济收入,并且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的饮食起居需要专人照顾。从2015年12月开始,杨老太由三儿子、二儿媳以及女儿轮流照顾,而大儿子以自己入赘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照料义务,子女照料力不从心,聘请保姆的高额费用也让经济生活本不富裕的三儿子和女儿难以承担。无奈之下,今年6月中旬,杨老太一纸诉状将大儿子、三儿子、女儿告至三门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赡养费、护理费及今后的医疗费。

    7月中旬,该院刚履新不久的民一庭庭长卢小挺分到了该起赡养案,案件送达后,杨老太的大儿子拿着一份撤诉申请书交给卢庭长,卢庭长暗忖:是杨老太与子女们就赡养问题已协商处理,这是好事呀!但与杨老太的法律援助代理人联系后,回话没有这回事。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日前,卢庭长决定亲自上门了解情况,几经周转,终于在城郊农村的一个二层小平房中找到了杨老太,只见其卧病在床,身躯削瘦。经过交谈,杨老太承认,起诉和撤诉分别是三儿子和大儿子叫她签的,子女们为此事闹得不可开交,希望卢庭长能帮忙解决她的赡养难题。与此同时,邻居们也赶来纷纷介绍杨老太的生活情况,老伴去世多年,大儿子早年做了上门女婿,二儿子已亡故,女儿已出嫁,先前尚能行走时,主要是三儿子、二儿媳轮流照料,其他子女时常来上门看望,今年开始,由于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并不富裕的三儿子认为兄妹也应承担赡养义务,便鼓动杨老太状告自己及兄妹。

    看到风烛残年老人面临的囧境,卢庭长找了杨老太的子女及媳妇们沟通,想不到每个人都感觉自己很冤。大儿子诉说,年轻时入赘他家,本家的房产、田地、土地征用补偿款等均由其他两兄弟占有,自己是净身出户,现已近70岁高龄,按农村习俗不需要赡养母亲,且平时也时常来看望母亲。女儿在电话中诉说,接到诉状后也感觉冤,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养儿防老”,赡养母亲的义务应由儿子承担,自己出嫁多年,平时也常回家看望,且近两个月是自己出钱雇保姆照顾母亲,刚结束就立刻成为被告。三儿子也“喊冤”,兄妹都是父母含辛茹苦带大,现在母亲长年卧病在床,医疗、护理等费用剧增,自己家底不厚,收入不高,母亲分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早已用完,要求兄妹分担也合情合理,让老母亲状告索讨赡养费也是出于无奈。为妥善处理杨老太的赡养事宜,卢庭长又打电话征求没有成为被告的二媳妇意见,二媳妇倒还爽快,说自己丈夫已去世,平时按农村习俗在赡养婆婆,如果能调解,愿意出自己的一份力。

    在了解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后,卢庭长发现,本案纠纷主要是法律与农村习俗冲突引发的,首先要让当事人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入赘、出嫁等原因而免除,丧偶媳妇愿意尽赡养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予鼓励和肯定。此后,卢庭长分别做杨老太子女及媳妇们的思想工作,提出让取得一定利益的三儿子多承担一点赡养费,这样既维护了法律,也传承了风俗,当事人初步达了调解意见。

    次日,卢庭长召集杨老太的代理人及三个子女、三个媳妇到法院调解,杨老太的子女、媳妇们情绪及心态明显好转,最终大家心平气和地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大儿子、女儿每月支付给杨老太赡养费800元,三儿子每月支付给杨老太赡养费1200元,没成为被告的二儿媳也愿意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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