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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开发区一废弃厂区突然起火 发生了什么?

    时间:2017-07-28 11:09:0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7月24日,丽水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对一废弃厂区内火灾进行了调查, 7月26日,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因工人违规操作引发企业火灾的5名相关人员处以3天或10天的行政拘留。

    7月24日6点59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庆路298号,一废弃厂区内发生了一场离奇的火灾——厂房没有过火,甚至墙壁都没有任何被熏黑的痕迹,但与厂房紧挨着的、一个硕大的厂房顶棚却被大火烧出了好几个洞。

    据开发区消防队的官兵介绍,在接到路人的报警电话后,他们立即赶了过去。由于厂区已经废弃,他们破拆了一道锈迹斑斑的大门,这才将消防车驶进了厂区。

    “这原来是一家生产无纺布的企业,去年就停产了。厂区里没有人,怎么会起火呢?”令消防官兵感到意外的还不止如此,当他们赶到起火点后发现,着火的居然是一个距地面10多米高的厂房顶棚。

    随后,消防官兵铺设了水带,展开扑救。大约15分钟后,现场火势被完全控制住。

    经调查,王某甲和王某乙得知该企业老板准备将厂里的锅炉设备出售,与其签订了合同。随后,便召集工人对锅炉设备进行切割和拆卸。从7月11日起,工人卞某、田某和杨某便多次前往企业的锅炉房内进行电焊作业。7月24日早晨,杨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因违规操作从而引发大火,且卞某的电焊上岗证已经过期,杨某和林某根本未取得相关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王某甲和杨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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