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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中被盗 杭州一业主以此拒不缴物业费

    时间:2017-08-01 10:01:00  来源:  作者:

    不久前,杭州上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业主以家中被盗为由长期拒付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业主忿忿地说:“我住进这小区后,一直按时交纳物业费。但是,某天晚上家中财物被盗,我认为这是物业没有尽到职责,所以我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辩称,每天晚上,我们的值班人员都按照规定定时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我们是依照合同履行了职责的。

    当天,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后来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和解了。

    法官说,这个案子中,业主家中财物被盗是否因物业公司工作疏漏所导致,应当看其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保有维护义务,但对于盗窃等侵权行为应由侵权行为人负责。若物业公司未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过错,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在盗窃事实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被盗的事实,并查阅、调取、保留监控录像资料、保安值班记录、巡逻记录等资料,对照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公司的履职是否尽职、是否存在过错。

    业主委员会或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约束力,业主有依约履行的义务。一般情形下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瑕疵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有瑕疵,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说,可通过业委会合理维权。

    “由于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个别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就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起诉。因此,对于物业服务的瑕疵,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改进、弥补,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以解除合同、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等。”如果物业公司的具体行为,导致业主个人的财产遭受损害,业主个人可就具体受损事项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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