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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男子让哥们跟妻子借钱用 离婚后伪造借条

    时间:2017-08-02 17:39:00  来源:  作者:

    杭州淳安的余先生需要30万元应急,但觉得妻子不会给他钱,就让自己的哥们出面跟妻子借钱。后来,妻子变前妻,还不出钱的余先生又跟哥们联手伪造借条,想借此逃避还钱。现在余先生和哥们因虚假诉讼获刑。

    2014年6月19日,余先生和徐女士结婚了,两人都是再婚。2015年5月3日,余先生因资金周转急需用钱,但余先生觉得,其妻子是不会拿钱出来给他应急的。

    这时,余先生想到了自己的好哥们王先生。妻子徐女士也认识王先生,且对王先生信任有加。果然,王先生出面跟徐女士借30万,徐女士借了。王先生一拿到钱,当天就转借给余先生,余先生给王先生写下了借条。

    而到了2015年5月21日,余先生就跟徐女士离婚了。后徐女士多次跟王先生催要欠款,但真正拿走钱的余先生已无力还钱给王先生。此时,余先生心中再生一计:伪造借条。

    余先生与王先生商议,虚构余先生在其和徐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因家里房屋装修,向王先生借款30万元的事实,并为此伪造了一张欠条。2016年11月,余先生在王先生提供的空白借条上,填写了“2014年10月3日因归还装潢借款,向王某借款30万元,借期360天”的虚假内容。

    2016年12月30日,王先生在余先生的怂恿下,持该伪造事实的借条,向淳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余先生、徐女士共同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意图通过法院错误裁判,让余先生逃避还款义务。

    但法院查明,余先生与徐女士结婚时,双方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及债务进行了约定:余先生婚后个人所负债务,由余先生个人承担。且法院也识破了王先生拿来起诉的借条,是余、王两人伪造的。

    法院审理认为,余先生、王先生结伙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虚假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发现,可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余先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王先生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余、某当庭表示服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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