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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绍兴村民在河道摸到了一支枪 警方说必须得上缴

    时间:2017-08-02 15:38:00  来源:  作者:

    绍兴村民在河道摸到了一支枪 警方说必须得上缴

    7月31日晚上七点,绍兴上虞区新区派出所胡警官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谢塘镇一河道打捞起一枪支。

    原来,这几天天气太热,不少村民都下河游泳,一村民在游泳时摸到了一支枪,于是报了警。等胡警官赶到现场时枪支已经在岸上了,初步断定这是一把气枪。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在这里,警方提醒大家,遇到枪支应主动上缴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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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气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经鉴定达到规定的标准即可认定为枪支。依照枪支管理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等行为即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

    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如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对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市民如发现有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的,应及时拨打110向警方举报,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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