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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下月起痛经可带薪休假 生育享受产假98天

    时间:2017-05-24 07:44:00  来源:  作者:

    “老板,我痛经了,想请两天带薪假...”“是谁给你勇气来请假的?梁静茹吗?”“不!是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给的勇气!”

      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要正式实施啦!

      其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或缩减产假;女职工要有“痛经假";产假结束后还能有30天的奖励假……

      痛经可带薪休假1-2天

      《办法》中有这么一条: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保护,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本着要吃透精神的观点,我们先为大家分析一下这条《办法》里关于痛经假的几个重点。

      首先,要本人提出。

      其次,你得是重度痛经或者是经量过多的女职工。

      怎么证明你是这样的女职工?

      这就需要医疗结构开具证明。

      那医疗结构又拿什么标准来评判你是否属于重度痛经或者是经量过多?

      从医学角度来说,一般人的月经量在20至50毫升,月经量超过80毫升就算是月经过量。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妇产科医院妇科的邓医生,他说医生无法掌握女性到底流了多少血,这个证明要医生开,很难掌控。

      再说是否属于重度痛经。

      邓医生又说了,这个就更难判断了,到底痛不痛、有多痛,只有女性本人才知道,从医那么多年,很少有女性来开这样的证明。

      小编想说《办法》是个好《办法》...然而,一共两天假,开个重度痛经证明起码要花半天或一天时间...还要排队...

      万一老板说:“有力气去开证明,看来你还没有痛到不能走路嘛”

    记得拍一张匍匐去医院开证明的照片堵住老板的嘴。

      对于“痛经假”网友们又有什么看法呢?

      @Shadow_Tan:有这个政策之后,老板招聘时除了会问结婚生孩子了没,还会让你提供无痛经史的医院证明吗?

      @LevanACai:痛到深处还怎么去医院开证明,想出开证明的人是没经历过M痛吧。

      虽然痛经假从下个月开始,在浙江已有明文规定可以请了,但痛经假这个真的已经不新了。

      早在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即开始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规定:“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然而26年过去了,还是有很多女性不知道有这个假期,更别说去专门开证明请假了。

      不过话说回来,有《办法》总比没《办法》好,真要痛得没法忍受,还是鼓起勇气去请假吧!

      新修订的办法里还有哪些改动?

      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

      符合规定的可多享受30天

      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受产假98天(以前是不少于90天)。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下月起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 生育享受产假98天

      《办法》还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而且,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

      好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你吃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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