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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打工断指索赔无果 10年间屡次盗窃“上瘾”

    时间:2017-08-19 10:54:00  来源:  作者:

    在工厂做工意外负伤,向单位索赔未果,本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报复心理却使他却无视法律,由受害方变成嫌疑人,2017年8月16日,曹某某因盗窃罪被衢州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2000年,年仅19岁的曹某某离开云南来衢州打工,就职于衢州某集团公司车间。2006年,曹某某工作期间意外负伤,右手食指被车床车掉一节。曹某某在治疗之后便向公司索赔,但该公司却以曹某某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曹某某多次索赔无果,心生怨恨。2007年的某一天,曹某某在收购废品的三轮车上发现有铜线、电接头等配件,于是心生一计,将车间内的铜线、配件等当废品卖了,一来可以补贴家用,给自己当补偿,二来又可以给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给自己报仇。第一次盗窃得手后,曹某某便一发不可收拾。

    至2017年4月,10年内曹某某因盗窃被公司发现10次,有过教育警告、有过拘留、有过被判刑入狱改造,但却毫不悔改,刑满释放两周内,再伸贼手,分别于2017年5月,6月,7月实施盗窃,随后卖给收废品小贩,获赃一千余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用人单位与职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只要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用法律的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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