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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透支信用卡 丽水男子从卡奴变囚徒

    时间:2017-08-22 11:11:00  来源:  作者:

    因为资金紧张,急于维持个人生意和生活开支的李某,在外欠款250余万元且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旧不偿还欠款。近日,丽水青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依照相关法律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9月,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青田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青田支行)申领了1张融易通信用卡。办出卡后,李某经常将信用卡全额提现,然后在银行规定的归还日期将透支款归还。因此,自2012年11月25日起,该融易通卡的授信额度达到25万元。

    然而,到了2013年,在义乌做生意的李某遇到了生意挫折,急需资金周转。为此,2013年10月,他向义乌联合村镇银行贷款290万元。一年贷款到期后,李某却没有资金归还。2014年12月份,该银行将李某起诉至法院。随后,在法院判决后,李某名下的一套房子和一间店铺被用于清偿部分银行贷款,但仍欠银行95万元。此外,在义乌经商期间,李某还拖欠潘姓供货商14余万元货款、义乌平安银行贷款80万元、朋友借款65万元。

    至2015年,李某在外欠款已达到250余万元。经营亏损、负债累累、生活日常开支……一系列的现实问题,让李某开始动起了歪脑筋,决定继续全额透支在泰隆银行青田支行办理的那张融易通信用卡。“当时实在是没钱了,所以也没有多想没钱归还的后果,陆陆续续地透支了那张信用卡差不多25万元。”李某忏悔道。

    随后,该张信用卡欠款到期后几个月内,泰隆银行青田支行便以电话、登报公告等方式多次向李某进行催收,但李某均未归还银行欠款本息。2016年6月30日,县公安局在接到银行报警后对该案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3日,李某主动到银行商量还款事宜时,得知该案已立案且民警在隔壁办公室时,便主动到民警处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发后,李某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4月14日向泰隆银行青田支行归还透支本息25万元和82000元,并获得银行谅解。

    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银行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且李某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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