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浙江新闻 > 用弹弓打鸟属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 用弹弓打鸟属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时间:2017-09-19 14:43:00  来源:  作者:

    用弹弓打鸟属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图片来自网络

    如今正是候鸟迁徙季,在绍兴的滨海湿地,有人趁机向鸟儿下“黑手”,捕鸟、猎鸟现象猖獗,特别是有人用新型弹弓打鸟,令人深恶痛绝。9月17日,报道了两名男子用弹弓打鸟被爱鸟人士拍摄一事,引起了市民和森林公安部门的高度关注。9月18日,该两名打鸟者已被森林公安查获。

    弹弓打鸟者已被抓获

    根据爱鸟人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在一辆工程车旁,两名男子轮流举着一把“枪”,并作出了瞄准的架势。经辨认,这是一把带有瞄准器的新型弹弓,他们在用弹弓打鸟。

    接到市民举报后,上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行动,当夜就一举将两名打鸟者以及他们的作案工具——新型弹弓查获。

    据悉,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禁猎区、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作出规定。今年3月,上虞区政府就已依法发布通告,对该区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予以明确。其中市民常见的弹弓,已被明确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也就是说,用弹弓打鸟,情节严重的,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弹弓被列入禁猎工具

    记者了解到,眼下正是候鸟迁徙季,为了给候鸟迁徙保驾护航,我市森林公安每年都会采取强相关措施,确保大批候鸟安全停歇、自由飞翔。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均已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对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进行了明确。以上虞区为例,该区规定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区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鸟类、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则全年禁止狩猎。凡违反《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由上虞区农林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柯桥区政府发布的“禁猎通告”中,规定禁猎区内禁止使用土枪、地枪(地弓)、气(汽)枪、排铳、弓弩、弹弓、钓钩、毒药、麻醉药、炸药、铁夹、网具等诱捕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电击电捕、诱捕等方法猎捕。

    记者注意到,我市各区、县(市)的“禁猎通告”中,都将“弹弓”列入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据介绍,小小的弹弓其实有着非常大的杀伤力,用弹弓打鸟,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威胁到野生动物安全,破坏了生态资源,同时也会对市民造成人身安全隐患。

    目前我市境内的鸟类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任何伤害鸟类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反犯罪线索,请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