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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扇电源线接线不规范 嘉兴一工人意外触电死亡

    时间:2017-09-20 11:21:00  来源:  作者:

    2016年9月27日上午8时45分许,嘉兴市某精工工量具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公司)金工车间发生一起工人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当日上午,精工公司员工张某、顾某等在金工车间进行作业,张某负责铣生铁底座,顾某负责对铣好的生铁底座进行锯角槽。8点45分许,顾某准备把3箱生铁底座拉到车间西面进行锯角槽,由于3箱生铁底座比较重(每箱大概150斤左右),张某就帮忙一起拉生铁底座,在拉生铁底座过程中,张某用手移动横在车间过道地面上的电风扇电源线时,不慎受电击倒地昏迷,顾某随即拔掉电风扇电源插头,同时呼喊其他工友,其他工友发现该情况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嘉兴市第二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张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风扇电源线接线不规范 嘉兴一工人意外触电死亡

    风扇电源线接线不规范 嘉兴一工人意外触电死亡

    事故现场图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张某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在未辨识风险的情况下贸然移动电风扇电源线,不慎受电击倒地昏迷,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精工公司提供的电风扇电源线接线不规范,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1、精工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作业现场环境不良,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接线不规范的电风扇电源线横在车间过道易导致触电的事故隐患,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精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叶某,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事故警示】

    本起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本事故中,精工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等也就无从落实,以致最基本的用电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本事故中,精工公司未对员工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致张某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在未辨识风险的情况下贸然移动电风扇电源线,不慎触电身亡。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车间、班组,全面排查、预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人员行为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辨识,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划分等级,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状况,要建立两个清单:一是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逐级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岗位进行管控。二是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

    1.什么是“三项岗位”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

    2、什么是“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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