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丽水缙云县壶镇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发泄心中不满,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被处行政拘留。
9月22日晚,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辱骂交通民警的言论,该言论严重侮辱了人民警察,影响恶劣。
壶镇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经查证:2017年9月22日19时许,蒋某因不满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法停在壶镇安居西路的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蒋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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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车辆的日渐增多,给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交通参与者的“乱停车、乱行车、乱过路”现象还比较普遍。
交警依法依规开展管理,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然而还是存在个别人不仅不能正确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还在受处罚后把怨气转移到交通警察头上,公然辱骂交警,这样的行为是错上加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