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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0元婚庆“进场费”吓跑新人 行业惯例涉嫌侵权

    时间:2021-02-01 10:05: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施本允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为将婚礼办得热闹风光,越来越多的新人们将婚礼地点选在各大酒店,并请来专业的婚庆公司策划婚礼。浙江嵊州的张先生就是即将完成婚礼的新人之一,可他没料到,婚礼还未举行,却被酒店进场费给“吓”住了。

    原来,张先生选择在正月初四举行婚礼,而之前预订的酒店突然提出在婚宴费用外,要求另行支付婚庆“进场费”4000元。张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取消婚宴并退还订金,但与酒店方交涉无果。近日,张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向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受理该投诉后,调解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调解。查证后发现,张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在嵊州某大酒店预订了2021年2月15日(正月初四)的婚宴,当场支付2000元订金,同月12月29日又支付订金8000元,订金合计共1万元。

    酒店方称收取进场费是行业惯例,在酒店举办婚礼,除了酒店的合作婚庆公司,其他婚庆公司进场,酒店都会收取一笔费用,包括设备使用费、电费、物品损耗费、清场费、酒店员工与婚庆公司人员配合人工成本等。酒店方表示,进场费是向婚庆公司收取的,不是直接向消费者收取,张先生要求退订金不符合规定。张先生则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这笔费用还是自己出。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随后,调解人员表示,婚庆只是作为婚宴的一项附属内容,具有唯一关联性,即婚宴不举行也就不存在婚庆进场费,酒店方虽然表明是向婚庆公司收取,但婚庆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最终这笔费用仍然会转嫁给消费者,因此,酒店方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而酒店方以行业惯例推脱更是站不住脚,其不能作为公众周知的理由,当张先生选择不为这笔费用买单时,酒店方应当退还其预先缴纳的订金。最终,经过调解人员的沟通,酒店方同意将婚宴的1万元订金退还给张先生。

    嵊州市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酒店与婚庆公司合作的“捆绑”模式,如果排他性地加收进场费,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婚庆公司的选择,客观上会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酒店方可以向消费者推荐婚庆公司,但不能通过捆绑协议来促成消费者和其签约的婚庆公司达成交易。在张先生投诉的案件中,酒店方仅告知需收取4000元的进场费用,却未能提供具体的费用明细清单,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据此,张先生可以选择说“不”。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新人,预订婚宴时要仔细审核协议条款,一旦与酒店签订协议,则表示认可了协议中有关加收进场费的条款。如果酒店存在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指定婚庆公司的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消保委等部门投诉。(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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