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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96号)

    时间:2017-01-06 11:33:37  来源:  作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

    经查: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你公司承保农村小额保险,应收取的保费与实收保费存在差额。

    2014年至2016年9月,你公司因坐支保费和人为延迟确认保费收入,导致部分计生保险保费延迟至以后年度分批入帐。

    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你公司通过报销培训餐费的方式支付协议赔付费用,共4笔。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你公司2014年-2016年10月8号农村小额保险收费及入帐说明;你公司2014-2016年农村小额保险承保业务明细表、2014-2016年农村小额保险收费明细表、2013-2016年9月30日计生承保保费及入帐说明;关于团险协议赔付的情况说明;关于被保险人李某、吴某的理赔说明;关于费用给付协议赔案后剩余资金去向的说明;李某等11人承保及理赔记录;2015年的4000433**号、4000501**号、400501**号凭证及2016年4000027**号凭证;关于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说明;11份询问笔录;任职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你公司团险部关于省保监局《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的解释说明;汇交件承保通知书复印件;2016-430725-705-70003038-*号保单复印件等。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拟对你公司罚款35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你公司主动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罚款35万元。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中任意一家实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湖南保监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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