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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儋州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新办法 第一名奖励8万元

    时间:2019-08-08 18:06:3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

    近日,从海南省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部署和要求,迎接国家、省对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考核验收,根据《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2019年行动方案》和《儋州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修订定了《儋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工作人员正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扫除活动 (韦斌 摄)

    《办法》确定整治考核的对象主要为各镇政府。由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全市16个镇进行考核评价,实行每月一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各镇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畜禽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改造农村厕所、改造村庄道路、建立长效机制、深化文明新风尚创建、乡村环境整治规划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

    考核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实地核查。每个镇核查3个村,其中,重点核查2个试点行政村,随机抽查1个行政村,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实地核查整治工作情况;二是综合评价。在审阅资料、现场核查基础上,对各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认综合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综合得分总分100分,其中,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0分)、清理农村生活污水(20分)、清理禽畜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18分)、改造农村厕所(10分)、改造村庄道路(8分)、建立长效机制(8分)、深化文明新风尚建设(10分)、建立乡村环境整治规划体系(6分)。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良好(<90分,75分)、合格(<75分,60分)、不合格(<60分)。

    《办法》明确了奖罚措施。每月按照各镇考评名次排序进行奖罚。考核成绩排一、二、三名的依次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考核成绩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台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进行约谈,连续三次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

    另外,考核成绩还将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并以适当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丁子芹 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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