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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脱节 易游天下加盟之困

    时间:2017-09-14 18:59:42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近日,推诿两年之久的“天津易游保证金”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以下简称“易游天津分公司”)、“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易游天下”)、“易途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易途公司”)共同承担赔偿原告冯津华等人所有损失。对此,易游天下方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或将上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被告人曹飞利用易途公司收取保证金,但易游天下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

    继续上诉

    北京商报记者在法院判决书上看到,被告易游天津分公司和易途公司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而易游天津分公司是易游公司的分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易游天津分公司是易游天下设立的分支机构,而被告人曹飞是易游天津分公司的经理,也是易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曹飞擅自开设旅行社并私吞消费者保证金,由于无力偿还原告债务,需要易游天下承担。对于这样的判决,易游天下表示将继续上诉。

    据悉,原告冯津华一家三口于2015年3月5日与被告易游天津分公司订立《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2015年4月21日-26日去日本旅游并赠送韩国首济4晚5天行程,费用为4780元/人,并交纳每人4万元共计12万元的保证金。然而,冯津华一家按时归国后,易游天津分公司却拒绝归还这笔保障金,并表示收取保障金的公司并非易游天下,协商无果后,冯津华将三家旅行社告上法庭。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据了解,涉及此案件的负责人名叫曹飞,是易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他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注册了名为易途国际旅行社的公司,并谎称易途公司是易游天下的子公司。曹飞先让消费者与易游天津分公司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并告知消费者,赠送的韩国游需要缴纳3万-1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并承诺回国后归还,而这笔保证金的合同却是与易途公司签订的。

    “旅行社是曹飞自己注册的,我们毫不知情,肯定不会同意。”易游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与原告签订保证金合同与拿到保证金的都是易途公司,与易游天津分公司和易游公司并无关系,所以不同意法院的判决,会继续上诉。

    有观点认为,易游天津分公司和易途公司的两份合同并不在同一天统一签署,并且连公司名称都不同,说明消费者缺少安全意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由易游天下赔偿所有欠款确实有些不妥。

    管理不当

    目前,曹飞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为何官方不认可的易途公司能够带团出境呢?北京商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实际上所有出境游都是用易游天津分公司资质办理的,与曹飞的易途公司并无关系,“把保障金交给易途公司,而合同签的却是易游天津分公司”,这样狸猫换太子的把戏,欺骗了包括冯津华在内的许多游客。

    易游天下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分社需要1个负责人和2个担保人,每年的管理费为2万元。而分社需要自负盈亏,并且每月进行一次上报工作。此外,他还强调了登记备案、营业执照、法人资质等问题,并表示这些缺一不可。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坤表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此案件属于旅游合同纠纷,被告人曹飞属于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不影响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易游天下存在管理漏洞,需要赔偿相关费用。

    在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中国旅游战略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刘啸看来,旅行社的分公司出了问题,总公司也要承担一系列的连带责任。此次案件中,即使被告人曹飞所设立的易途公司私自与消费者签订保证金合同与易游天下并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曹飞属于易游天津分公司,所以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加盟风险

    旅行社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扩张店面成为揽客的重要方式之一。据了解,旅行社的分社都是需要一定的资质和审核才能经营,并且每年上交为数不多的保证金,由于提供给分公司的空间比较大,需要自负盈亏,所以会出现各种加盟商的问题。

    如何做好监管,规范加盟运营,成为摆在旅行社以及各级管理部门面前的棘手问题。

    其实,类似易游天下这样的案件已经不是首次发生。2016年,中国山水旅行社也曾深陷加盟门店收取保证金以后不退还的风波,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属于经济诈骗,并非经济纠纷,因此驳回了原告有关总社赔偿的请求。

    针对近期也发生过类似的保证金案件,各方都在加强管理。北京市旅游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9月15日前各旅行社对今年以来销售旅游套餐(两条以上线路)情况、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市旅游委。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各组团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数额、归还期限应当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向旅游者明确告知,并在旅游合同、旅游产品宣传材料、旅游门店、旅游网站、旅游促销点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告。

    业内人士指出,只要滞留不归的情况时常发生,保证金就有必要,但随着政府加强监管,保证金会越来越规范、透明,灰色地带会越来越小。

    北京商报记者 舒志娟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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