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旅游经济 > 新《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施行
  • 新《安徽省旅游条例》6月施行

    时间:2017-05-09 15:25:26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本报讯(王玉创)笔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提出,要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明确发展智慧旅游,鼓励旅游业态创新,进一步强化了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新《条例》明确,安徽省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设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旅游精品线路,构建旅游新业态,发展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领军企业,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

      新《条例》对发展智慧旅游、旅游投资、旅游新业态、旅游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条例专门用一条四款来规定智慧旅游,提出要建立、健全省、市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各市、县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建设,无偿向社会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创新旅游业态方面,提出鼓励发展红色旅游、丰富提升特色旅游、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等。

      此外,为有效治理“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购物”,新《条例》明确要求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全额支付临时聘用导游的费用,从导游这个环节,切断“不合理低价游”的利益链。此外,新《条例》还用大量篇幅规范旅游安全相关内容,提出进一步推动各级旅游部门对旅游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晰旅游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也对旅游者自身应具有的安全义务进行了规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