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甘肃新闻 > 3岁孩童被狗咬伤 父母诉诸法律索赔 兰州市安宁区法院:狗主人担责,赔钱!
  • 3岁孩童被狗咬伤 父母诉诸法律索赔 兰州市安宁区法院:狗主人担责,赔钱!

    时间:2021-03-17 18:10:07

    来源:

    作者:

    3岁孩童被狗咬伤父母诉诸法律索赔法院:狗主人担责,赔钱!

    每日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3月11日,安宁区法院公布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3岁孩童被狗咬伤引发纠纷,狗主人被判赔偿3715.30元,其中1000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年6月24日晚8时许,不满3岁的胡某在兰州市安宁区一家属院内玩耍时,被柴某、罗某饲养的宠物狗扑倒咬伤。当日,胡某的父亲带其到医院对伤口进行了处理,后在兰石医院接种了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共支付医药费2505.30元。之后,胡某作为原告将狗主人柴某、罗某告上法庭,其父母提出的理由是:由于被告方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进而导致原告被狗咬伤,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且其父母因此事耽误工作,被告应该承担各项赔偿共计1.4万元。

    柴某、罗某共同辩称:原告方所述事实属实,但被告认为原告在事发时不满3岁,是需要特别看护的孩童,而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且被告当时对狗拴了牵引绳,被告对自己的宠物尽到了看管的责任,故应当减少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诉请的各项损失及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柴某、罗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的各项损失情况,法院认定为:医疗费共计2505.30元,交通费210元,法院予以确认。误工费、营养费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

    对于柴某、罗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柴某在场,罗某并未在场,故柴某作为该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柴某限期向原告赔偿3715.3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关键词:
    最近更新
  • 约800件墨西哥和秘鲁藏品亮相北京
  • “两岸非遗名师对话”举行 共话融合中创新
  • 一捧泥土进课堂:天津泥人张彩塑的非遗传承新路
  • 老旧小区改造后屋面防水岩片全部脱落 中豫(天津)建设工程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被罚
  • 桑火尧个展亮相浦东美术馆 展出52件新作
  • 光明肉业旗下上海梅林食品 特种设备检查被要求整改
  • 牛肉干检出违禁物氯霉素 重庆莉莱食品被罚4万元
  • 墨西哥策展人罗斯:以影像为桥促拉中人文交流
  • 文化中国行 | “百戏入皖”觅知音,合肥何以“圈粉”?
  • 安徽向上丨安庆怀宁:小蓝莓何以“链”成百亿产业
  • 楼梯间内设有办公室 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多处消防隐患被罚1.56万元
  •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规 福建泉州扬美食品违法生产获利两元多,被罚五千余元
  • 甘肃“博物馆日”办800项活动 洋学生“汉简之乡”写简牍
  • 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 中石油昆仑燃气景泰分公司被罚2万元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儿童电动牙刷 深圳猫上品牌管理公司被罚没1364元
  •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深圳闪魔数码科技集团被罚1000元
  • 广西河池皮卡车坠河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控制
  • 2026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南宁市主会场活动启幕 两大特展同步亮相
  • “飛天盛世集团酒”香气、口感等指标不合格 生产企业贵州茅特酒业被罚
  • 国际文旅体验官走进云峰屯堡感受六百年明代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