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南宁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对目前公园内存在的侵占用地、擅自改变配套功能设施、噪声排放超标、违规从事商业活动等行为作出明确规范。今后,市民去公园不能随意划地盘跳广场舞,公园将设噪声限值,广场舞音乐音量不能想调多高就调多高。
园林建筑不能出租他人使用
目前,南宁有综合公园17个、专类公园11个、游园69个,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但在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侵占公园用地、擅自改变公园建筑和配套设施功能、违规利用公园从事商业活动、损坏公园园林景观设施、超标排放噪声等现象。
为此,《条例》对公园的定义进行明确,即“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比较完善的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也就是说,今后大家所熟知的南湖公园、人民公园等都将列入《条例》管理范畴。
此前,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乱象频现,影响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观园体验,此次《条例》出台后将对已建成的公园内建设行为进行规范。
例如:规定园内各类建(构)筑物,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设计和建设;驻园单位和住户应当遵守公园管理制度,不得损毁公园景观和设施,不得影响游客安全,不得在公园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公园内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公园内的管理用房和亭、台、廊、榭、楼、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