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获返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资金支出范围不限;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近日,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稳岗、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力度,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获返50%失业保险费
《通知》明确,广西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获返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支出范围不限。同时,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西困难参保企业可获返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者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不得高于0.87%,再担保机构年化综合费率不得高于0.45%。
对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各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贴息。
单位留用50%见习生 获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广西鼓励申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及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单位,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通知》要求,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