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8日讯(记者陈思羽)12月28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情况。
拒执罪,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简称、俗称,是指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依法处以刑罚。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惩治处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通过采取公诉与自诉双轨并行制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全面打击各种形式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多罪名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及其关联犯罪行为。2016年至今,全区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28人次,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151件次,判处拒执罪386件461人,促使856件案件执结,执行标的1.41亿元。此外,全区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8741案10526人次,罚款1849人次,罚款金额6036万元。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