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8日讯(记者陈思羽)12月28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本年度第三次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进行集中宣判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基本情况。
12月27日、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本次集中审理宣判行动,共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6件9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30件189人, “保护伞”案件4件4人。其中桂林市李佳等38人、玉林市杜一欢等30人、南宁市苏斌成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百色市周晟民等15人、河池市杨良乾等9人、钦州市陈立培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桂林市的刘永祥、肖翔、李靓、廖双双4件4人“保护伞”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将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据了解,一年来,广西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2018年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审结20件270人,判处五年(含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0人,重刑率为66.4%;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审结110件656人;一审受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件4人,已全部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