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东方龙岳实业有限公司调楼龙岳农贸市场设有单独的检测室,检测室门口墙上有张贴《临高县调楼农贸综合市场“摊位三包”责任书》以及《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公告》、《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未发现当日检测公示面板,检测室内摆放一张桌子、四张方形桌,桌上以及室内未发现农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双氧水、硼砂等检测项目所需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仪器,没有发现相应的检测试剂及检验人员、检测台账。该局执法人员现场给东方龙岳实业有限公司调楼龙岳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限其于2019年1月7日前改正。
商报记者了解到,1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其检测室并未启用用于检测工作,给东方龙岳实业有限公司调楼龙岳农贸市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去复查时发现东方龙岳实业有限公司调楼龙岳农贸市场检测室还未配备相应的检测试剂及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仪器,检测室内也未配备相关的检测人员,也未发现1月24日当日检测的检测公示面板,东方龙岳实业有限公司调楼龙岳农贸市场还未启动检测工作。
因未按规定进行检测,2月21日,临高县食药监局给予东方龙岳实业有限公司调楼龙岳农贸市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