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程某伟 车牌:海口121073 身份证:4600341989****4716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139mg/100ml 姓名:杨某万 车牌:海口0050499 身份证:4600312001****5239 违法路段:金龙路段 酒精检测值:94mg/100ml 姓名:林某威 车牌:无 身份证:4600282003****3235 违法路段:金龙路段 酒精检测值:83mg/100ml 姓名:谢某楷 车牌:无 身份证:4600271996****6252 违法路段:金龙路段 酒精检测值:133mg/100ml 姓名:陈某炎 车牌:海口149485 身份证:4210231969****3416 违法路段:国贸路段 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