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吉林新闻 > 长春一商家侵权“永和豆浆”被罚10万
  • 长春一商家侵权“永和豆浆”被罚10万

    时间:2018-05-12 15:20:51

    来源:吉网

    作者:孙晓云

      近日,长春市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宽城区长白路1号长春站候车层东2号的长春市千百味永发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味餐饮公司)存在侵犯“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当事人千百味餐饮公司自2014 年10月1日起,在未经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擅自在店面牌匾及店内宣传板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造成了和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永和豆浆”注册商标相近似,侵犯了“永和豆浆 ”注册商标专用权。截至调查时止,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794086.47 元。

      长春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在未经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擅自在店面牌匾及店内宣传板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长春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根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四项“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严重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之自由裁量规定,长春市工商局认为虽然该案的违法经营额为794086.47元,但鉴于当事人经营状况不佳(长春火车站站前几年来一直在进行道路修建),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对其处罚100000.00元比较适当。

      经长春市工商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0 元。

      吉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

    关键词:
    最近更新
  • 约800件墨西哥和秘鲁藏品亮相北京
  • “两岸非遗名师对话”举行 共话融合中创新
  • 一捧泥土进课堂:天津泥人张彩塑的非遗传承新路
  • 老旧小区改造后屋面防水岩片全部脱落 中豫(天津)建设工程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被罚
  • 桑火尧个展亮相浦东美术馆 展出52件新作
  • 光明肉业旗下上海梅林食品 特种设备检查被要求整改
  • 牛肉干检出违禁物氯霉素 重庆莉莱食品被罚4万元
  • 墨西哥策展人罗斯:以影像为桥促拉中人文交流
  • 文化中国行 | “百戏入皖”觅知音,合肥何以“圈粉”?
  • 安徽向上丨安庆怀宁:小蓝莓何以“链”成百亿产业
  • 楼梯间内设有办公室 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多处消防隐患被罚1.56万元
  •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规 福建泉州扬美食品违法生产获利两元多,被罚五千余元
  • 甘肃“博物馆日”办800项活动 洋学生“汉简之乡”写简牍
  • 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 中石油昆仑燃气景泰分公司被罚2万元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儿童电动牙刷 深圳猫上品牌管理公司被罚没1364元
  •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深圳闪魔数码科技集团被罚1000元
  • 广西河池皮卡车坠河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控制
  • 2026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南宁市主会场活动启幕 两大特展同步亮相
  • “飛天盛世集团酒”香气、口感等指标不合格 生产企业贵州茅特酒业被罚
  • 国际文旅体验官走进云峰屯堡感受六百年明代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