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周春彦 摄影报道
云南网讯 为抓“老赖”,执行法院也真够拼的!19日凌晨,嵩明县某足疗店内, 嵩明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堵住了“老赖”王某某,并协助宾川县法院将其连夜送回宾川。
18日20时许,嵩明法院执行局接到来自宾川县法院协助请求。宾川县法院收到布控提醒获悉,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某入住嵩明县杨林镇某宾馆,该院执行干警正在赶往嵩明县路上,为防止“老赖”逃脱,遂请求嵩明法院提前抓捕。嵩明法院执行局局长向曹军院长汇报后,立即组成控制小组,对王某某实施查找。
21时30分,嵩明法院执行干警抵达王某某入住宾馆,却发现他已外出。经查看监控录像和询问宾馆老板得知,王某某与一男子曾询问过附近是否有足疗店,执行干警据此分析,二人可能正在足疗店做足疗。
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对周围足疗店展开排查,终于发现正在做足疗的王某某。面对在深夜中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王某某还没来得及从“温柔乡”中反应过来,就被执行干警控制带回嵩明法院羁押室留置看管。
19日凌晨4时,宾川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嵩明法院,“老赖”王某某被顺利移交宾川法院,本次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