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网讯(记者 邓建华 实习记者 张彤)投资移民失败,退还投资款应找投资公司还是移民中介?近日,昆明有两兄妹因投资移民美国被拒,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合计人民币超过500万元的投资款并胜诉。对此,中介公司喊冤,除了中介费4万元,没有收对方一文钱的投资款,为啥500多万巨款该自己赔?中介公司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目前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移民:需缴纳50余万美金投资款
今年4月18日,一起由美国EB-5投资移民引发的纠纷案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吕先生、吕女士诉被告昆明劳伦斯经济发展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公司)返还投资移民款、服务费及相关利息。该案成为昆明涉加州投资移民基金(CIIF)投资移民纠纷索要赔偿损失第一案,引发社会关注。
劳伦斯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移民服务的公司,在昆明已有22年的历史。2013年年底,吕女士兄妹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该公司,称要通过投资的方式移民美国。
同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咨询服务协议书》,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在劳伦斯公司出示的一份协议中看到,吕氏兄妹要办理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根据美国的移民法,递交资料同时,每人向指定监管银行缴纳50万美元投资款以及5万美元基金管理费,支付劳伦斯公司44000元人民币服务费,还有2万美元由劳伦斯公司转交给美国移民律师。
协议中还写明,若吕氏兄妹在申请递交美国移民局并取得档案号码后的8—10个月内没有获得移民批准,所缴全部金额全部退还。但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注意到,该协议中,如未获批,投资基金由哪家公司退还未作明确约定。
或许,这为后来双方的官司纠纷埋下了祸根。
据劳伦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申请投资移民行业的交易习惯,任何一个中介机构都不能单独完成申请投资移民,必须由中国境内的中介机构和境外的项目公司相互协作。
签订协议后,劳伦斯公司向吕氏兄妹介绍了美国夏利士投资移民基金公司(下称夏利士公司),随后,吕氏兄妹前往广州、香港,在夏利士公司中国分部大九州公司的员工陪同下,向夏利士集团转款50万美元,并拿到正式收据。
“期间,我们只收了44000元的中介费,也就是帮助整理材料、翻译等,其他一分钱都没有经过我们的手。”该工作人员称。

拒签:投资公司发退款函未签字
劳伦斯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8月及10月,美国移民局先后接受了吕氏兄妹的递交材料并给出了档案号码,至2015年11月仍没有回复,等待期间吕女士姐弟并未要求终止申请移民,该公司便默认对方要继续申请移民。2016年8月30日,移民局给美国移民律师寄过一封意向性拒签函,要求一个月内吕女士补交材料。
“吕女士收到通知迟迟未做回复。直到9月28日,她才要求劳伦斯公司帮忙递交材料,只有几天时间,加上国庆放假,根本来不及。”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因时间仓促,劳伦斯公司未能帮其在10月2日之前将材料补交至美国移民局,因此吕女士被美国移民局拒签。而吕先生并没有收到任何拒签的和补材料的信函,直至今天为止,吕先生在美国移民局网站上仍然是“等待之中”。
2016年10月,吕女士收到了美国移民局拒签通知,但是由于吕女士自己请了美国的律师,撤销了原来基金会的律师,所以,拒签信直接发到她的律师Linda的手上,公司知道后,立刻催促基金公司办理退款手续。
“同年11月,夏利士公司发给吕女士一封退款通知,可将50万美金全额退款,需吕女士签字并填写收款银行卡号,吕女士未回应。”劳伦斯公司工作人员称,这是他们在打官司之前才得知了此消息,并将这一通知提交给了法院。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在劳伦斯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一份名为《责任豁免以及免受损害协议》的材料,内容为:签字人同意数额50万美元是全额退款,撤回投资款决定不能收回,附页为《弃权及免责协议》,上书,签字人收到退款后撤销对广州大九州公司(注:夏利士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出国咨询集团组织所有控告,在退款银行账号空格处填写相应信息后可退到投资款,该协议上未见吕女士签字痕迹。劳伦斯公司负责人称,此为2016年11月大九州公司发来的退款通知,吕女士未签字。
同时,劳伦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还提供了另一份由广州霆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内容为美国夏利士集团委托该事务所全权负责处理两方的服务合同纠纷事宜,夏利士公司同意向吕女士退还投资款50万美元,收到律师函三日内,吕女士可持有效证件前往广州大九州公司办理退款手续,落款为2017年2月23日。
“这份50万美金的钱美国公司本已经退还,请吕女士签字办理退款手续,但是她却没有去办,而且收到退款通知后故意隐瞒,一个月后才无意中透露给劳伦斯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经交涉,吕女士的哥哥吕先生得到夏利士公司的退款30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