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27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2018年香港特區立法會補選港島區一名候選人27日被選舉主任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特區政府當日回應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香港特區2018年立法會補選將於3月11日進行投票選舉。本月16日起開始接受提名,提名期至29日結束。此次補選將填補4個空缺議席,包括香港島、九龍西和新界東3個地方選區各一個議席,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一個議席。
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特區政府表示,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特區政府指出,知悉2018年立法會補選的選舉主任已開始就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該些決定。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當日,香港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表示,立法會補選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按照《立法會條例》和《選管會規例》由選舉主任作出決定。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行使權力及履行責任,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在通知提名無效的候選人有關決定時,選舉主任已經把作出該決定的理據清楚述明。根據法例要求,有關決定亦已批註在提名表格內,公開給公眾查閱,故此是有一定透明度的。
他強調,所有負責選舉事務的公職人員,包括選舉主任,一貫嚴格按照《基本法》、相關法例及法律意見,以及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則,謹慎、依法地履行職務,處理立法會補選事宜,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