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借錢梗要還,咪畀錢中介”的忠告相信大家聽過不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吳靜靜表示,現時不良財務中介公司的行騙手法已轉變,由借貸人借貸時被騙變為借貸後被騙,騙徒會以不同名目騙財,如聲稱會協助借貸人理財及投資等。她續指,當局未來會加強公眾教育,並留意到有公司利用金融科技進行借貸活動,強調放債人不會因為使用科技而能夠規避相關規管。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建議,當局要提高成立放債人公司的門檻。
要求借貸廣告後需加忠告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日檢討為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手法而推行的新規管措施的成效,吳靜靜在會上承認,留意到涉及借貸的廣告量不少,已要求在廣告後加上忠告,旨在提醒公眾過度借貸的問題。
她續指,廣告內容美化借貸,因言論自由而難以監管,故當局未來會多做公眾教育,特別是針對年輕人過度借貸,現時已與消委會合作拍攝3段短片作教育。
她續指,現時的不良財務中介公司行騙方式有轉變,由以前未成功借貸時向借貸人騙取中介費,轉至現時在借貸人成功借錢後,巧立不同名目如聲稱協助借貸人理財及投資等,以騙取金錢。吳靜靜說,目前已將中介名冊放上網供市民參考,市民可按放債人名稱或按中介人名稱排序查閱,以了解有關中介人是否由財務公司委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建議,當局要提高成立放債人公司的門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當局應設立借款時要以書面形式確立諮詢人意願及提醒諮詢人相關的責任問題。
吳靜靜回應指,過去執法難度是在於難以確立財務公司和中介公司的關係,但當局自從在前年底收緊放債人牌照條件後,業界亦有遵守新規定,表現令人滿意。至於警方收到相關投訴數字亦有所下跌,由前年約600宗減至去年只有144宗。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去年底持牌放債人數目增幅按年跌7個百分點,至約8%。
她又認為,目前放貸人條例規定,每年實際利率上限是60%,暫無意再作調整,因為該行業與銀行及保險業性質不同。
當局未來考慮會在借貸表格內加入聲明,包括提醒借貸人要如實披露該借貸活動有否涉及中介,而公司註冊處亦制訂須知,提醒借貸人不要將貸款轉交可疑的第三方等。
吳靜靜補充,當局亦會與大律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聯繫,就杜絕針對其與財務機構一條龍服務的問題,作出商討,強調局方對不良財務中介問題不會掉以輕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