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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京籍购房需连缴个税60个月

    时间:2017-04-12 00:11: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从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即可,升级为每年必须12个月连续缴纳个税、连续缴纳60个月,且每月纳税额不得为零。昨天傍晚,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明确从3月22日起,对非京籍家庭的购房资格审核执行从严的个税审核标准。

      调整

      标准升级为需连续缴税60个月

      2011年,本市开始实施楼市限购政策。对于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当时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家庭,必须满足名下无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方可购买且仅能购买一套住房。

      市地税局和市住建委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购房资格审核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标准予以从严执行。具体地说,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审核

      60个月内每月纳税额都不为零

      具体如何认定这一标准?市地税部门解释称,“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方面,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个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采取按月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采取按季缴纳税款方式的,从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来说,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只要纳税人一年内的纳税额不为零,即便某些月份的纳税额为零,也被认可为那一年已纳税。而现在,从严执行后,就意味着纳税人必须连续60个月内每月纳税额均不为零。若当月纳税额为零,将不能认定为有纳税记录。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取得个税的11项所得项目中,只有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才被计入连续60个月的认定之中。而诸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即便这些所得纳税满60个月,也不认定“个税缴纳已满五年”。“这也是考虑到和社保缴纳满5年的政策相衔接,有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就代表着纳税人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补缴

      换工作等未缴或补缴不超3个月

      地税部门也表示,考虑到个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也允许补缴情况,但只限定于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中断纳税3个月以上,也被视为“未连续纳税”,需要重新计算纳税时间。

      “我们注意到,因为换工作可能造成中断的情形是不可避免的。3个月的标准,也是结合了目前购房资格审核中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了解,对于社保缴纳满5年,社保部门此前就有规定,必须连续60个月而补缴不能超过3个月。

      解读

      个税社保缴纳模式统一防钻空子

      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过去对于非本市户籍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认定中,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而个税则只需一年缴一次,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从这个角度看,不排除有部分购房者实际上采取个税认定的标准去购房,这显然降低了购房门槛。

      北京这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也代表着北京楼市调控的继续收紧,预计对房地产市场的买卖双方将产生不小的心理影响。目前看,北京楼市调控政策依然是全国最严格的。(来源:北京晚报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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