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28日讯 6月28日,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发布丽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丽水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陶丽红,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证券市场,违规留存客户预签的关键要素缺失的合同等重要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被中国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