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北京新闻 > 因存多项违规行为 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及电销中心被罚75万元
  • 因存多项违规行为 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及电销中心被罚75万元

    时间:2017-05-24 11:01:00  来源:千龙网  作者:

    千龙网北京5月24日讯 5月23日,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销售过程中存在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料 、欺骗投保人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承诺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75万元罚款。

    粤保监罚〔2017〕1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存在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广东监管局责令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粤保监罚〔2017〕20号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承诺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的违规行为。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第(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改正,并处4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提供的相关任职文件以及相关谈话记录,上述违法行为发生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马云飞任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新业务部(电销、网销业务),为对上述期间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分别给予马云飞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白琮瑞任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新业务部(电销、网销业务),为上述期间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分别给予白琮瑞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黄伟军任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总经理,为上述期间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分别给予黄伟军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黄育辉任中国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电销中心主管,为对上述期间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经办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决定给予黄育辉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